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韶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新法典,开出全市首张因非法改动机动车排气管造成噪声扰民的罚单。

8月19日上午,韶关交警机动巡逻大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多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检查。一辆摩托车来回传出的巨大轰鸣声引起众人注意,民警随即上前检查询问。
经查,涉事摩托车排气管已经被改动,车子油门一扭,轰鸣声特别大。8月20日,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韩某某驾驶牌号为粤RWA***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武江区新华南路,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对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违规改动部件,限期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韶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车主私自改装车辆排气管、拆除消音器,在道路上肆意飙车轰鸣,白天扰乱交通秩序,深夜划破居民区宁静,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难题。韶关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全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对“炸街”扰民行为零容忍、严整治。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坚决抵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