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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4/09/17 9.2k 阅读 20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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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4-09-18 15:30:24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单位官方网站对《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2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情况

  1.针对“建议异地缴存职工适用商转公政策”的意见,予以采纳。《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关于商转公适用范围,是包括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

  二、不予采纳的情况

  1.针对“建议组合贷款适用商转公政策”的意见,不予采纳。缴存人在购买住房时申请组合贷款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三条“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故不能再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